各有关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现将《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教〔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且现处于与合作高校合约陆续到期、新老规定交替阶段,请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避免差错和遗漏。
具体工作安排将在全省学籍管理QQ群(82522294)公布,请及时关注。联系人:郭淑贞,联系电话:0591-87854590。
附件: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教〔2016〕21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6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