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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秋季开放教育学籍异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    编辑:学籍科

各专业学院、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

2018季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业务范围

转学、转专业、自愿退学

二、办理对象

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

三、开放教育学籍异动上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21日

四、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在开学后3周内向学籍所在的教学点提出申请。

2、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填写“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并上报分校。

注:开放教育学籍异动申请表分为三类,分别是《省内转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跨省转学申请表》(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自愿退学申请表》(附件3)。

3、分校负责汇总、审批所辖教学点上报的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并填写《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附件4),统一上报省电大学籍科。转入的学生由接收分校负责报送材料及汇总表。

4、省电大学籍科负责审批全省的学籍异动申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处理,并上报中央电大终审。

5、国家开放大学下发学籍异动终审结果,省电大通过系统发布学籍异动终审结果。各分校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省电大学籍科。

五、重要说明

1、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各教学点只要同年级、同学期有相同的专业,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的转入、转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同一年度季节,同一教学点,不得做同专业转学处理(如,A教学点a教学班的16春法学专科不得转入A教学点b教学班的16春法学专科,转专业可以)。希望各分校在做学籍异动时,同一学生不要在同一学期内进行二次学籍异动(系统只默认一次),以免学生毕业审核时出现问题。

3、学生转入的教学点必须有开设转出教学点相同的专业。

4、转学转专业必须满足的条件:相同入学年级、相同入学学期、相同学生类型、转入教学点有开设的专业(注:学生类型包括开放本科、开放专科、课程开放、一村一)。

5、学生不能从低学历转入高学历。

6、开放教育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学、转专业。

7、转学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8、学生转学、转专业前所获得的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

9、申请转学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

附件1:省内转学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2:跨省转学申请表

附件3:自愿退学申请表

附件4: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

福建电大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学籍科)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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