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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大教材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编辑:毛高丽



 

 

闽电大〔2018〕10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大教材服务工作的通知

省电大有关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教学点: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校审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材服务工作,现结合教材服务模式改革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教材服务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思政理论课教材的征订发放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委教思〔2018〕52号)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通知》(闽电大教2018、42号)的相关要求,各学院、教学点必须做好思政理论课教材的征订工作,留存发放台账,以备教学检查使用。通过对思政理论课教材征订率的统计分析,加强征订薄弱单位的督导,不断提高全省思政理论课教学的支持服务能力。

二、加强教材征订账户的监管

教材征订账户是开展教材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没有教材征订账户的单位,将无法提供教材服务。为适应我校各类办学需要,提供更好的教材服务,并保障教材款的资金安全,现做如下要求:

(一)规范教材开户手续。

1.省校各具体办学部门所属的合作办学单位,需提供教材服务的,都应填写“教材征订账户开设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教材工作和费用结算。主管办学部门应承担监管和追缴欠款的职责。

2.从2019年春季开始,未与省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的单位,都将不在教材服务范围内。其中与分校合作的联办点,其教材征订、发行和结算等工作,直接由所属分校负责承担。

(二)清理现有教材征订账户。

1.教材征订账户,连续2个学期未进行任何教材征订工作的将自动关闭。若需重新启用,需写申请由主管具体办学部门确认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批。

2.所有开户手续不完整的单位,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进行完善,逾期将收回账户。

三、落实教材款结算的相关要求

(一)教材款属于为学生服务的代收代支款项,不得侵占和挪用,并切实按照教材结算折扣让利给学生。各级办学单位必须承担起监管职责,确保教材款的收缴工作符合各项财经纪律。

(二)每学期,全省各级办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账结算工作,并凭教材征订系统的结算单据及时准确汇款。

(三)开展教材欠款追缴工作。

省校将定期开展教材欠款追缴工作,对教材款拖欠满一学年的办学单位,采取关停账户,停止供应新学期教材等措施。待欠款缴清后,教材征订账户再恢复使用。

(四)清理历史教材欠款问题。

2017年春季及之前的教材欠款,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汇至省校账户(银行户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银行账号:35001890007050007597;开户银行:福州市建行城北支行)。2017年秋季至今的教材欠款,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汇至教材中标服务商账户(银行户名:福建省教育图书发行中心;银行账号:35100807001021001406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逾期未交的,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停供教材等措施。

(五)为适应我校各类办学项目中,教材款需单列核算的要求(例如:退役士兵等),承办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在教材征订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附件:教材征订账户开设申请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教材征订账户开设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教材账户名称:

 


教材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收货地址:

 

邮编:

 


教材结算方式:

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教材工作和结算费用,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追缴欠款。


主管部门意见:

 

 

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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