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教学点:
为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关于开展在校生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开教〔2019〕4号)精神,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办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采取自愿原则,按要求完成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福建电大开放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有在籍学生。
三、核准补录内容和填写要求
(一)核准内容: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
(二)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三)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四、核准补录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开放教育学生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在校生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开教〔2019〕4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于2019年3月7日下午5点前,组织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学习空间进行操作。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1.“附件2”中已包含所有成招在籍生的基本信息(核准项),请从“附件2”中找出所属的学生,并对已填入的数据与在籍学生真实情况进行比对(不得对表中数据进行删改),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
2.补齐“附件2”中的剩余信息项,注意补录项数据的准确性,切不可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
3.补录完成的“附件2”以电子和纸质件两种形式报送省校教务处(纸质件与电子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并签“本件与电子件核对无异”字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送时间:2019年3月5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电大教务处 联系人:毛高丽
联系电话:0591-87854590 邮箱: 149723869@qq.com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3.关于开展在校生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开教〔2019〕4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