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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2年07月15日    作者:闽电大教学[2002]7号    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教学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闽电大教学[2002]7号)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直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电大实施实践教学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活动,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各分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1、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开放教育各教学点,都要有能够满足试点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践基地,供学员实验、参观、见习、实习、调查调研、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使用。
    2、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应根据专业特点,通过共建共享、签订协议等方式,与当地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实习、实验基地;与当地的学校、金融、司法、农业、林业、园林、水利水电等与专业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关系。
    3、分校、工作站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落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进行审定和检查,签好协议书,确保实践教学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关于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及管理
    1、实践教学必须以贯彻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应加强实践活动指导和组织,防止走过场。
    2、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实践教学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方案,对实践教学的目的、时间安排、组织管理、指导教师资格、实践内容及要求、成绩评定等做出具体要求。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依据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各级电大成立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集中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各教学点应根据实践项目的特点、学生及实践基地情况,组织相应的实习(或见习等)小组,选派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的学生任组长,并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教学实践目标。所有实习(或见习等)小组的情况(包括实践计划,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小组成员名单等)均报送分校审核,省电大随时抽查。分校、省校应根据所报计划,随时到各校外实践基地指导和检查。
    4、加强校外实践基地教学实施情况记录,根据开放教育各专业实践教学项目的特点,重新设计相应的实践项目评定书(新设计的评定书将随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方案下发),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的记录。实践教学完成后,由实践所在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实践评定书,根据学生完成的实践项目具体内容、出勤、过程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小结等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合格或不合格)。实践评定书由工作站初审,分校终审,省校负责抽查。
    5、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实践教学基地检查小组,对试点分校、工作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实践教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并进行有效调控。
    6、鼓励实践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各级电大要创造条件使学生能够参与实践活动和创新活动,联合合作高校、合作单位,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经常开展实践教学课题研究经验及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电大     实践基地  教学  意见                     
  抄送:   有关处室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200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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