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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8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电大教2018、41号)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作者:    编辑:毛高丽

 

 

闽电大教〔2018〕41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8年秋季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已启动,具体事宜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有关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8年秋季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将于2019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学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二)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学位英语考试之一: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和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等级考试;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提交材料

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分专业打印,表中名单按学号升序排列);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一份);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分校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及查重报告。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21日前,分校、教学点组织学生申请学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

分校、教学点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将学位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国开教务管理系统(CPS1.0)提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并通过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http://jw.ouchn.cn)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将拟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论文评审表、查重报告提交至省校。

2.2018年12月1日前,省校教务处学籍科复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论文,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图书馆提供的账号对全部论文进行查重初检,通过国开教务管理系统(CPS1.0)提交复审通过的名单,通过新版考试论坛上报学位论文成绩,通过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提交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电子版至总部,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至总部学位办公室。

3.2018年12月30日前,学位办公室整理提交的纸质材料并组织开展论文查重复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终审,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4.2019年1月11日前,分校报送2018年秋季学位工作总结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1.总部学位办公室在学位论文查重复检后,将论文查重复检不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材料被退回的学生可以修改论文后,于下次学位授予工作时再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但需要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2.各分校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学位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完整,相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表格关键信息不全、不规范、无盖章或无签字将视为无效,取消申请资格。

3.各分校和学习中心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分校应在论文提交前一个月内进行论文查重初检,以免查重检测时间过早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如因分校进行论文查重检测时间与此次申请学位时间间隔较长,导致查重检测结果与总部检测结果不一致,将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

4.各分校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证书打印。

5.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人数调整为““3至5人”。

六、合作高校学位授予

1.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5),并签字确认。

2.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3.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学位授予合作高校的大部分协议即将到期,总部正在与北京工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七所合作高校协商继续合作或善后事宜,协商内容确定后涉及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位授予事宜另行通知。原则上停止合作的专业2019年7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将不再授予合作高校学位,只授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4.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上海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对象为2015年春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于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5年秋季及以后注册入学或者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不能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学位。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物流管理专业: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对象为2016年秋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于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6.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水利水电、法学和社会工作专业:总部已与原合作高校续签了协议,继续合作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上述专业合作高校学位授予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是学校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分校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教学环节的指导力度,及时通知有意向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尽快毕业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引导与鼓励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校联系。

七、联系方式

1.学生服务中心(学籍科)

联系人:廖妹珠、聂莉青

电话:0591-87854590

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电大综合楼1202

2.省校各本科专业负责人

(1)金融学:王芳

联系电话:0591-88619078

(2)小学教育:汪继红

联系电话:0591-88619073

(3)学前教育:李金艳

联系电话:0591-87841085

(4)英语:王小红

联系电话:0591-87841061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林青

联系电话:0591-87841095

(6)土木工程:林青

联系电话:0591-87841095

(7)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赵容

联系电话:0591-88619072

(8)行政管理:林育明

联系电话:0591-88619073

(9)工商管理:蔡而迅

联系电话:0591-88619078

(10)法学:张禄兴

联系电话:0591-88619069

(11)汉语言文学:陈婕

联系电话:0591-87801760

(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边建军

联系电话:0591-88011156

(13)会计学:孔敏

联系电话:0591-88619079

(14)物流管理:林秀清

联系电话:0591-88619077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5.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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