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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为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本年度财政科研资助项目包括一般资助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内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中具备较高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财政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包括个人和团队)。
(二)申报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风优良;熟悉我省省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和科研组织职责;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经费资助
(一)项目资助金额将根据项目最终成果验收鉴定的等级确定。一般资助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均分为合格、良好、优秀等级,分别给予资助1万元、2万元、3万元和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将获得首批资助经费,一般资助项目为0.5万元,重点资助项目为5万元。项目最终成果验收结项后,将根据专家组鉴定等级拨付相应的尾款。
四、申报日期
一般资助项目截至2022年4月7日;重点资助项目截至2022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者按时将《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一式6份送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2452575518@qq.com,联系电话:0591-83270724。
科研处
2022年3月21日